「二手车」最新通知!增值税又出新政策了!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


第一种:收购二手车时不办理过户登记 , 销售时该二手车直接从卖方过户到买方 , 由卖方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甲公司不预付货款 , 按买方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与卖方结算货款 , 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 , 甲公司不属于销售行为 , 不征收增值税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 需要注意的是 , 满足代销条件时甲公司虽不缴纳销售车辆的增值税 , 但对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 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第二种: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 , 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 , 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 根据17号公告规定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六、什么是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直接交易如何开票?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
二手车所有人(除其他个人)按照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现行规定 , 即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并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出售方凭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如果是其他个人销售二手车 , 凭相关资料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 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 , 不征收增值税 。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
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及联次是什么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样的?发票的车价合计栏是否包含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车辆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哪几联由开票方留存 , 哪一联由购车方记帐 , 哪一联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的时限是多长?
「二手车」最新通知!增值税又出新政策了!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插图

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 。 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 , 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 , 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 , 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 , 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 , 印色为黑色 。
分类编码一共12位 , 第1位为0 , 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第6-7位代表年度 , 第8-10位代表批次 , 第11-12位为17 。 发票号码为8位 , 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 , 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
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 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 ,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 ”
八、二手车发票从何时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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