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胡昆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 犯罪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由于处于疫情期间 , 宣判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
(图为:远程庭审现场)
独山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胡昆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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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胡昆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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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 , 被告人胡昆在担任独山县副县长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期间 , 利用分管交通、城镇化建设的职务之便 , 在工程承揽、审计业务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万元及价值24.59万元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 。
【独山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胡昆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胡昆在受贿过程中 , 具有索贿情节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但鉴于胡昆在提起公诉前 , 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全部退赃 , 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 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同时 , 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主动认罪认罚 , 悔罪态度较好 , 故依法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 【来源:三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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