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
一、认定问题。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解释为单位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你的朋友A相匹配的的是“经手”,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管理、处置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单位财物具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
2. 临时的实际控制权要求占有人实际支配或控制某物。在商场,A很难被认为是占有衣服,因为商场还存在其他比A更高级的管理者、监督者,A的职责只是在商场管理者、监督者的监管下收银,没有自主决定免费放行的权力,商品亦是在商场管理者、监督者的支配、控制下,而非A。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 3. 中国刑法学权威张明楷在教材上写得很清楚,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而不属于下位者,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事实上支配财物,也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辅助者。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所以,题主所述已付不属于A经管(占有),其没有合法权限占有、管理该财物,而A和B的行为采取了必须采取不为财物的管理者、监管者发觉的、秘密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基于A和B有共同非法占有衣服的目的,共同的行为,故认为A和B已构成盗窃罪未遂的共犯:
1. 形态上,8件衣服不是小物品,B未越过报警器未离开商场即被逮住,我认为是盗窃罪未遂。
2. 数额上,查到的上海立案标准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70000,盗窃商品一般请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按市场零售中位数价格确定,超过2000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二、公诉问题
1. 公诉问题。盗窃罪是公诉案件,在A和B已人赃并获的情况下,提起公诉没有问题。
2. 逮捕问题。鉴于A和B属未遂、数额较小,已追赃、初犯、悔罪(题中的配合好、态度好),是可以不逮捕申请取保候审的,要律师和公安积极沟通申请。
3. 量刑问题。鉴于未遂、初犯、数额较少、坦白、悔罪,争取管制或者缓刑应该有可能。
4. 刑拘时间。鉴于是普通轻微盗窃案件,不逮捕的话,刑事拘留满打满算就10天,赶紧争取取保候审吧。
以上,请专业人士指正。
■网友的回复
AB都应该是盗窃罪。但是如果能沟通成职务侵占的话,共犯应该不是问题。口供上做点功夫,事先研究好的利用A工作便利如此这般、这般如此,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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