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4男子为尝美味埋下“祸端” 路人身死谁的过错?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采访人员 宁坤昊)马蜂毒性大 , 但蜂蛹十分美味 , 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 。 小波(化名)4人“合伙”摘蜂蛹 , 不料酿成了路人小王(化名)死亡的惨剧 。
近日 , 小王如往常一样上山砍柴 , 同村村民告诉他路段有成群野蜂出没 , 让他换一条路走 。 小王不以为然 , 坚持前往 , 没想到被“无家可归”的马蜂蜇伤致死 。 小王的家属悲愤之下 , 将这四名男子告上了法庭 , 要求赔偿 。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 , 小王死亡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955.8元 ,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 , 小王自行承担70%责任 , 小波为此次摘取蜂巢的提议者 , 承担15%的赔偿责任 , 赔偿小王家属各项损失33893元;其余三名男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 , 各赔偿11298元 。
本案中 , 4名男子和小王之间没有任何冲突 , 不存在故意加害情节 , 那这4名男子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各方的责任比例又是根据什么来划分的呢?死者小王为什么要承担主要责任?一起来听律师怎么说 。
律师普法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陇康

[多彩贵州网]4男子为尝美味埋下“祸端” 路人身死谁的过错?
本文插图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本案中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4名男子在摘取蜂巢时 , 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 , 说明其已充分意识到摘取蜂巢危险性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危害 , 但未将马蜂消灭干净 , 致使马蜂大量回巢 , 埋下了安全隐患 , 导致小王被马蜂蛰伤身亡 。 4名男子摘取蜂巢属共同侵权行为 , 对造成死者被马蜂蛰伤均应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 , 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从法院判决的责任划分来看 , 4名男子中 , 小波是捅马蜂窝的提议者 。 所以 , 需要承担15%的赔偿责任 , 他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相对较重 。 其余三名男子每人承担5%的赔偿责任 。
【[多彩贵州网]4男子为尝美味埋下“祸端” 路人身死谁的过错?】同时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死者系完全行为能力人 , 且长期在该地生活 , 在被明确告知有危险的情况下 , 对危险缺乏预判 , 仍然到有蜂路段通行 , 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导致被马蜂蛰伤后死亡 , 自身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 , 故法院判令其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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