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政策问答( 二 )


答:(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并且提供拟参加社会团体的章程、邀请函和法人登记证书(尚未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 , 提供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该社会团体的证明)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 , 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呈报 , 并附相关材料 。(三)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审批同意后 , 填发《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军队人员无《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 不得参加任何社会团体 。
军队人员申请参加不发邀请函的社会团体 , 由各级机关业务对口部门负责审查其参加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 , 会同本级机关负责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联合办理 。军队在职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 离退休时仍然未获批准或者未办理手续的 , 应当按照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报批 。
5、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 战区级领导干部、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大单位、军委机关部门审批 , 并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干部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 审批权限按照其行政级别确定 。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 原行政级别为战区级的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原行政级别为军级(含相当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由军委国防动员部审批 , 并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其他人员待移交期间通常不办理审批 , 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 , 由所在单位逐级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原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干部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 审批权限按照其原行政级别确定 。
6、社会团体换届后军队人员能否继续参加该社会团体?
答:军队人员参加会员定期换届的社会团体 , 在该社会团体换届后继续参加的 , 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参加会员不定期换届的社会团体 , 在该社会团体换届后仍然作为会员继续参加的 , 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期间需要兼任该社会团体负责人 , 或者兼任的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的 , 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7、什么情况下军队人员应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军队人员应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一)社会团体年检未通过或者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社会团体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在职人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参加社会团体条件的 。(四)年龄超过70周岁的 , 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院士经批准退休的 。(五)参加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活动有违纪违法问题 , 受到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或者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受到党纪军纪重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六)有其他需要退出社会团体情形的 。
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情形外 , 因党、国家和军队工作特殊需要 ,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 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 , 军队人员可以暂缓退出所参加的社会团体 。经批准暂缓退出人员 , 工作完成或者有合适的接替人选的 , 应当及时退出社会团体 。
8、军队人员退出社会团体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告知所参加的社会团体 , 由社会团体出具退出证明 。社会团体不能出具退出证明的 , 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报告 , 并且提交不再参加该社会团体及其活动的书面承诺 , 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退出证明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退出社会团体证明 , 逐级报批准单位备案 。
军队人员退出社会团体时间 , 以出具退出证明的时间为准 。
9、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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