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广西百色一国企领导受贿获刑:中国环保科技原总裁曾安排50万感谢费


来源:和讯网
广西百色一副处级市管国有企业领导 , 因涉嫌犯受贿罪 , 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裁判文书网显示 , 被告人吉森林 , 2010年3月至2018年2月先后担任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裁等职务 , 属于市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 , 相当副处级 。
2012年至2014年 , 被告人吉森林在担任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期间 , 利用其参与负责公司债券发行、股权收购、委托发放贷款等职权之便 , 接受债券承销商、股权交易咨询公司及股权交易信息介绍人、贷款人的请托 , 为债券承销商谋取债券发行承销奖励、股权转让顾问服务费、贷款人取得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 与他人或者单独收受感谢费共计251万元 。
其中 , 2013年3月 , 被告人吉森林在担任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期间 , 利用其参与负责委托东莞银行贷款事务等职权之便 , 接受贷款人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 , 为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 2014年的一天 , 被告人吉森林在深圳市罗湖万象城君悦酒店 , 收受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潘某安排的员工给予的50万元现金 。
证人潘某证实:2011年、2012年其曾在广西百色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 2012年其在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科”)担任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期间 , 其代表中环科与吉森林、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梁某1代表百投集团对接5000万元融资相关事宜 , 并承诺给予梁某1和吉森林50万元的融资佣金 , 2013年3月 , “中环科”以委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的形式向百投集团借款5000万元 , 年利率12% , 期限是3年 。 2013年4、5月 , 吉森林来深圳 , 其吩咐公司员工到其办公室拿50万元现金到君悦酒店送给吉森林 。
证人梁某1证实:2013年间 , 其和吉森林代表百投集团与潘某对接向中环公司投资5000万元借款的相关工作 , 经谈判 , 2013年9月前 , 百投集团委托一家深圳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中环公司5000万元 , 年利率12% , 期限是3年 。 在谈判过后 , 潘某承诺给其和吉森林200股的股票 。 过后 , 其让吉森林跟潘某对接后续的工作2016年贷款到期后 , 中环公司没按协议来归还本金 。 做了一年的延期 , 2017年又要求再做一次延期 , 2017年4月份之后 , 其去筹建广西百色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后续的情况其不知道 。 吉森林也没有和其提过股票的事情 。
被告人吉森林供述:2013年初 , 潘某邀请其到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参观后 , 其根据潘某提出通过融资调整股权结构尽快使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复牌上市的意向 , 建议百投集团以注资持股的方式与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合作 , 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经双方最后磋商 , 达成以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百投集团借款5000万元 , 年利息12%的投资方案 , 其同意该投资方案 , 最后百投公司委托东莞银行贷款给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贷款的金额是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贷款期限三年 , 贷款年利率12% , 利息按季度支付 。 贷款资金到位后不久 ,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在港交所复牌 。 2013年6月底 , 其到深圳出差 , 在深圳罗湖万象城君悦酒店 , 收受了潘某吩咐其公司2个员工交给的内装有50万元现金的白色纸袋 , 其把现金带回南宁交给其妻子冯某1保管 。
资料显示 , 深圳中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 , 法人代表为杨保东 。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技术开发 , 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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