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怎么办?( 二 )


法律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⑵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案外延伸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在看完上述案例后 , 你是否还存有疑问 , 于某已经获得了保险理赔能否再申请工伤保险?最高院早在2017年就公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 裁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 不因此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 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 因此职工在获得保险赔付后 , 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来源:威海市高区法院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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