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监管重拳!连发监管措施决定书,12名涉科创板保代被罚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监管重拳!连发监管措施决定书 , 12名涉科创板保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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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证监会和上交所批量发出科创板相关行政监管措施 , 共涉及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3名律师以及2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
其中 , 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均因比克动力相关信披问题被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 。 另外 , 四家已经终止审核的企业诺康达、光通天下、金达莱、连山科技 , 其保代、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
2家上市公司均踩雷比克动力 , 1年内不被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
证监会连发6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涉及容百科技、杭可科技以及这2家公司的4名保荐代表人和4名注册会计师 。
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 招股书中均存在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 证监会决定对2家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另外 , 证监会对2家公司的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 当地证监局对2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
容百科技、杭可科技此次受罚均与去年底“爆雷”的比克动力有关 。 去年11月 , 动力电池厂商比克动力被爆资金困局 , 牵连多家上市公司 , 容百科技、杭可科技也身陷其中 。 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的逾期账款及已到期未兑付汇票超2亿元 , 杭可科技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约1.06亿元 。
证监会查明 , 容百科技的招股书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 , 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 。 容百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 , 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 。 然而 , 其中66.30%的回款是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 但容百科技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
中信证券的高若阳、徐欣在容百科技IPO项目中担任保荐代表人 , 未勤勉尽责 , 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倪国君、何林飞为容百科技IPO项目的签字会计师 。 二人出具的文件中未准确说明比克动力主要回款实质为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 , 未能关注到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不准确的情况 。
杭可科技招股书的主要问题也与比克动力有关: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 , 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 , 7232.7万元尚未支付 , 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
国信证券的傅毅清、王东晖为杭可科技的保荐代表人 , 未勤勉尽责 , 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赵丽、金东伟为杭可科技IPO项目的签字会计师 。 2名会计师了解到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事实 , 但未充分评估相关风险 , 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 也未在上交所问询回复中披露 。
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 , 保代、会计师、律师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同日 , 上交所发出6张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共计8名保荐代表人、2名会计师、3名律师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 涉及4家科创板申报企业——诺康达、光通天下、金达莱、连山科技 , 不过 , 这4家企业均已终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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