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江西男子贪吃野味枪下“拾鸟”11只 获刑1年2个月(图)
(抗击新冠肺炎)江西男子贪吃野味枪下“拾鸟”11只 获刑1年2个月(图)
中新网南昌4月11日电 (元春华 罗淑萍 周维勇 记者王剑)10日 ,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4月30日 , 被告人徐某受余某纠集 , 跟随余某、李某、马某(均已判刑)来到黎川县境内畲下村、资福村、华联村、皮边村等地沿途猎捕鸟类 , 用于食用 。 余某、李某主要负责寻鸟及射杀鸟只 , 徐某、马某负责捡拾被射杀的鸟只 。
公安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 , 在黎川县皮边村胡家排将余某、李某抓获 , 并当场缴获汽枪1支、充气泵1个、铅弹444颗、小口径子弹3颗、被猎杀野生鸟类11只 。 后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 被告人徐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
经鉴定 , 被猎杀的11只野生鸟类中 , 2只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3只环颈雉、5只珠颈斑鸠为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1只八哥为江西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
在审理过程中 , 被告人徐某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 主动缴纳鸟类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700元 。 法庭上 , 被告人徐某认罪悔罪 。
另查明 , 2009年4月 , 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2016年3月2日刑满释放 。
【『野生动物』江西男子贪吃野味枪下“拾鸟”11只 获刑1年2个月(图)】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伙同他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 ,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同时 , 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9只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被告人徐某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 , 且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以修复生态环境 , 确有悔罪表现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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