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教育局人员剽窃论文被判侵权不履行判决,法院立案执行

因先后两次剽窃福建省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卢强祯论文 , 永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蔡品团被对方诉至法院 。 经审理后 , 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 应在相关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 , 同时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
4月9日 , 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 , 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近5个月后 , 蔡品团未曾提起上诉 , 也未履行法院判决 。
公开资料显示 , 2000年9月至2009年9月 , 蔡品团也在永泰县城南小学任职 , 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 。 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 , 自己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月27日 , 法院方面回复“已立案执行” 。
澎湃新闻联系蔡品团采访 , 对方听明来意后 , 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挂断电话 。
评职称时意外发现教学论文被剽窃
卢强祯50岁 , 系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 。 据其回忆 , 2005年 , 自己写有一篇题为《紧扣“落”字揣意悟情》的教学论文 。 “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一名领导来城南小学检查工作时 , 发现了我这篇论文 , 说写得很好 , 建议我发表 。 ”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 。
当年5月20日 , 前述论文发表在刊物《福州课改(小学版)》2005年第25期(总第39期)上 , 约7个月后 , 又被发表在刊物《成才之路》上 , 卢强祯因此获得成才之路杂志社颁发的教育论文三等奖证书 。
2006年7月 , 卢强祯撰写的《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在省小学语文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 时年8月 , 卢强祯将文章标题改为《“变脸”复述》 , 发表在刊物《福建省小学语文教学优秀论文选编》上 。
2018年9月 , 因参评福建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要 , 卢强祯在网上搜索自己曾经发表的教学论文 。 他偶然发现 , 上述两篇教学论文被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人员蔡品团“剽窃” , 并予以公开发表 。
公开资料显示 , 2006年11月 , 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发表在刊物《小学教学参考》上 。 该文章被收录在“CNKI知网空间www.cnki.com.cn”上 。 2013年3月 , 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紧扣“落”字揣意悟情》发表在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教学新探索》上 。 2014年1月28日 , 该文章被收录至福建基础教育网 。
经对比 , 蔡品团发表的两篇教学论文 , 从标题到内容均与卢强祯论文高度雷同 。 公开资料显示 , 2000年9月起 , 蔡品团担任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主任 , 2005年5月任副校长;2009年9月 , 蔡品团转任永泰县葛岭中心小学校长 , 直至2017年9月 , 其担任永泰县城关小学校长;2019年9月起 , 蔡品团转到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 , 至今仍在职 。
卢强祯认为 , 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 , 他与蔡品团同在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处办公 , 两人交集颇多 , 后者不久成为该校副校长 。 2006年11月 , 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即公开发表 。 “对<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的剽窃应该发生在他做城南小学副校长期间 。 ”卢强祯说 。 而在担任永泰县葛岭中心小学校长后 , 蔡品团又剽窃了《紧扣“落”字揣意悟情》一文 。
县教育局调查称“未发现剽窃”
发现文章被剽窃后 , 卢强祯分别网购了《小学教学参考》《小学语文教学新探索》两本刊物的相应期数 , 以保存证据 。
卢强祯称 , 蔡品团凭借“剽窃而来”的两篇文章参评“小中高”职称和学科带头人 , 均获通过 , 而自己的职称评选却受到了影响 。
2018年9月27日 , 卢强祯向永泰县信访局反映此事 , 后被转至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处理 。 同年12月25日 , 县教育局向卢强祯出具《答复意见书》 。
该文件显示 , 2009年9月 , 蔡品团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获通过 , 《不妨让‘复述变变脸’》系其送审代表作;2014年5月 , 蔡品团被认定为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 , 参评论文包括《紧扣“落”字揣意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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