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最新发布!罗湖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再也不怕开车半路没电了( 二 )


? 《细则》鼓励已建住宅区、商业服务业建筑、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等场所 ,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 。
? 鼓励充电设施与其他设施共建 , 通过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
? 鼓励通过实行差异化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 降低充电设施闲置率 , 缓解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供需矛盾 , 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
另一方面
《细则》在充电设施的选址上
也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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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址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
? 《细则》合理引导、控制在交通严重拥堵、高密度住宅区及供给饱和等区域新建独立占地的专用充电场站 , 确有必要建设的 , 应当提前做好公众意见征求、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 对选址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 。
? 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农用(耕地)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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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建设程序有何要求?
哪些场所不应设置充电设施?
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是否有补贴?
这些问题《细则》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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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对建设报批管理 涉及 各部门
职能作出清晰划定
?《细则》明确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程序 , 对充电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工程建设质量、充电设施设备使用标准和充电设施建设选址等明确了要求 , 以提升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 并在建设报批管理涉及的各部门职能作出清晰划定 , 便于各部门厘清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
? 在充电设施建设技术上 , 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符合消防安全和防雷安全的要求 , 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 。 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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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 ,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 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 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 。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 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 , 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
0 2 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性梳理
? 充电设施建设程序有何要求?
《细则》对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性梳理 , 并在《细则》后附上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图 。
向上滑动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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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 , 《细则》要求——
?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 ,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 , 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 , 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出租车快速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 可参照《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按临时建筑、临时用地予以审批 。
? 在程序上 , 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和《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 , 到充电设施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依法应当办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 依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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