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读库」为什么不说公安或法院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二 )


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 , 诚然有许多因素 , 抽丝剥茧 , 最根本的原因是检察机关的"审查"失守 , 把无罪的人逮捕了起诉了并追着法院判刑 。 没有检察机关的错捕错诉就没有冤假错案 , 这个道理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逻辑道理一样简单明了 。
一项法律制度的设置总有其道理 。 刑事诉讼法把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设置在中间环节 , 来把守逮捕和起诉这两个关键关口 , 正是为了最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 防止冤假错案 。 如果检察机关发挥不了纠错的监督职责 , 就真成了公法之间名符其实的"传菜员" , 公安炒的菜 , 不问好坏只管端给法院 。 人们所说的 , 前边有公安后边有法院 , 可有可无的检察院 , 应该就是对这种状态的一种形象比喻吧 。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不同 。 公安和法院都可以犯错 , 由检察机关来监督纠正 , 他们的错就酿不成错 。 一旦检察机关犯错 , 必酿成错案 。 检察院的职责决定了对检察官必须有更高的要求 , 要有与法律监督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 高标准、严要求、用全力、求极致、不出错 。 当下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大家心知肚明 。 要想打造一支与检察职责相匹配的队伍 , 首先要解决责任认知问题 。 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
职责不同 , 责任不同!列位看官 , 您认为公检法谁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