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三大罪状落定!新纶科技连续3年虚增利润1.8亿被罚60万 董事长侯毅等19人被罚177万( 二 )


此外 ,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 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 , 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 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亿元 。 新纶科技应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 , 但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 。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 , 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 , 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曼”)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 2017 年度担保额度为 40,000万元 。
证监会认为 ,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 新纶科技应在 2017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 , 但新纶科技未在《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 其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
为此 , 证监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总裁傅博、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副总裁肖鹏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吴智华、副总裁侯海峰、副总裁王友伦、副总裁翁铁建、副总裁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傅加林、副总裁王凤德、董事杨利、独立董事吉明、独立董事宁钟、独立董事张天成、监事会主席曾继缨、监事厚飞、监事兼总裁秘书张冬红、董事会秘书张桥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