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采访人员刘红霞)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 , 决定自当天起 , 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公告说 ,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公告附件显示 , 公告涉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类医疗物资 。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此前医用口罩等商品出口 , 海关主要对出口数量、是否侵权、有无伪报夹藏等方面实施核验 , 本次公告则明确要对相关商品的质量实施检验 。
此前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 , 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 , 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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