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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 未经批准擅自断路阻断交通、毁坏交通工具的 , 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 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可判死刑 。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
5.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 聚众“打砸抢” , 致人伤残、死亡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最高可判死刑 。
四、侵犯财产类犯罪
6.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抢险救灾物资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 涉嫌犯“抢劫罪” , 最高可判死刑 。
7.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 涉嫌犯“聚众哄抢罪” ,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刑十年 。
8.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涉嫌犯“诈骗罪” , 最高可判无期 。
9.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 , 乘机入户盗窃公私财物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涉嫌犯“盗窃罪” , 最高可判无期 。
五、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1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 涉嫌犯“妨害公务罪” , 最高可判刑三年 。
【【推荐】武汉返回男子两次出入公共浴室还隐瞒轨迹,判了!】11.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 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最高可判刑十五年 。
1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 , 在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 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 最高可判刑十年 。
六、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13.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 对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 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最高可判刑七年 。
14.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 对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或者疑似感染者进行诊治 , 造成贻误诊治、交叉感染或者就诊人残疾、死亡等严重情节的 , 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涉嫌犯“非法行医罪” , 最高可判刑十五年 。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15.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 , 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 构成犯罪的 , 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 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死刑 。
1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最高可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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