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公司■股权出资的法财税处理规定汇总( 三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 ,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 , 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
3)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 , 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易公司■股权出资的法财税处理规定汇总】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 ,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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