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小伤大治”疑“碰瓷”,莱西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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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法院■“小伤大治”疑“碰瓷”,莱西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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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宋某经营一家美容纤体店 , 通过推拿按摩的方式帮助顾客减肥纤体 。 2019年 , 段某之妻李某到宋某店中做按摩 , 因效果不佳 , 660元的按摩费用便迟迟不肯结算 。 2019年6月,宋某到段某与李某共同经营的鹿场索要欠款 , 与李某发生争执 。 段某闻讯上前与宋某理论并要求宋某离开 , 宋某拒绝离开 , 仍在鹿场与二人争吵 , 段某便抓住宋某的手腕、胳膊 , 将宋某向外推 , 宋某便喊道“你打人” , 走了几步后顺势自行坐在地上说“你个大男人打人 , 我打120 , 你等着!”段某并不理睬宋某 , 随后走开 。
次日宋某到医院治疗 , 门诊病历载明 , 1天前 , 被他人打伤头部 , 但不同意做颅脑CT , 初步诊断为头外伤反应 , 建议休治壹个周 , 宋某支付医药费、诊查费等合计195.4元 。 7天后 , 宋某再次到医院检查 , 门诊病历载明 , 头部外伤后仍头晕、头疼 , 但神志清、头颅无畸形 , 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建议休治5天 , 宋某支付诊查费23元 。 7月4日 , 宋某到法院起诉段某 , 要求段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38.4元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在推拉宋某过程中 , 采取手抓宋某胳膊、手推其颈部行为 , 与宋某发生肢体接触 , 实施了侵害宋某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 具有过错 , 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
【莱西法院■“小伤大治”疑“碰瓷”,莱西法院不予支持】但宋某主张的误工费及后续医疗费与段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从宋某的诊断结果以及其拒绝颅脑CT检查可知其损害后果轻微 。 医院初次出具休息7天的诊断证明 , 与伤情不符 , 不予采信 。 宋某间隔七天后再次到医院仅挂号并未支付其他医疗费 , 说明其仅为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而挂号 , 该费用亦不具有必要性 。 医院再次出具建议休息五天证明 , 不具有合理性 , 本院亦不予采信 。 即便宋某实际上按照医院的建议如数休息 , 其属于小伤大养 , 与段某的侵权行为无关 , 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宋某自负 。 宋某不能冷静处理与段某之妻的纠纷 , 在段某劝离时仍拒绝离开并继续争吵 , 亦存在过错 , 可以减轻段某的责任 , 最终判决段某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234.23元 。
一审判决后 , 宋某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寄语:
莱西法院法官王涛:近年来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小伤大治、小病久治的现象屡见不鲜 。 根据法律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填补原则 , 受害人的损失只限于实际损失 , 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 其基本目标在于使受害人回到“倘若损害未发生时应处的状态” 。 小伤大治加重了侵害人的负担 , 造成了医疗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 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 故过度医疗或者进行与受伤没有关联的治疗行为 , 产生的费用应由诊疗人自行承担 。谭美娜 王涛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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