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交易所“宕机”,持币人损失赔不赔?( 二 )


据此 , 法院判令:“平台应当履行承诺的义务 。 ”给付38.7480个BCC于冯某账户 。
2 由于合同不适当履行致相对人损失是否应获赔?对此 , 《合同法》第113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
根据本条 , 因合同不适当履行导致的相对人损失可以分为两种:
(1)可预期的利益损失;此类损失可依《合同法》第113条获得赔偿 。
(2)不可预期的利益损失;此类损失不可依《合同法》第113条获得赔偿 。
而损失是否可预期 , 考察标准是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 , 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本案中 , 冯某领取BCC的权利是基于平台的单方承诺 , 并不存在交易;因此平台的给付缺少相应对价 。 由于没有对价 , 订立合同时 , 平台就无法预见合同可能带来的利益 。 而如前所述 , 损失的预期需要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 。 因此 , 冯某的“损失”缺乏对价基础 , 对方不可预见利益的范围 , 不应得到赔偿 。
裁判结果
【■案例分析:交易所“宕机”,持币人损失赔不赔?】如上文分析 , 法院支持了冯某的第一个诉讼请求;但未支持其第二个诉讼请求 。
法院判令
1. 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Okcoin)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冯某注册账户发放BCC38.7480个 。
2. 不支持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例分析:交易所“宕机”,持币人损失赔不赔?
本文插图

案情展开
如果我们假设币本身就在账户中 , 但由于平台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出售带来损失的情况 。 这时冯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答案仍然是:不一定 。
如上所述 , 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 应当综合考虑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损失的影响力、合同目的等要素 , 结合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等规则 , 具体考察是否损失的预见范围 。
本案中 , 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巨大 , 这时为投资者所明知的事实 。 基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这种性质 , 特定区间范围内的价格波动并非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范围;造成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 也并非合同法上规定的损失 。 此时 , 损失不符合《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 , 将不能得到赔偿 。
但是 , 如果平台存在央妈在3.15公告中讲的行为 , 例如 , 通过机器人刷量、恶意宕机、逼迫杠杆爆仓等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 , 不仅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损失;还可能符合《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 情节严重的 , 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 构成犯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