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人肉搜索、恶意举报……咋法办?解读来了!( 二 )


侮辱、诽谤等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相应规定 , 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同时 , 侮辱罪、诽谤罪也是《刑法》所规定的罪名 , 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的 , 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人肉搜索、恶意举报……咋法办?解读来了!
本文插图

根据《规定》 , 面对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 使用者有义务以投诉、举报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 但应如何避免恶意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发生?您有哪些建议?
方禹:
我有四点建议:
首先 , 需要每位网民严格自律 , 提高自身道德水平 , 树立底线思维 , 用好手中的权利 , 避免恶意行为的发生;
其次 , 鼓励实名投诉、举报 , 同时注重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再次 ,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恶意行为 , 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予以必要的惩戒;
最后 , 也要理性地认识到 , 权利的行使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滥用 。 维护网络生态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 , 需要一定的容错机制 , 才能长久、稳定地促进网络生态健康、良性循环 。
#刑法#人肉搜索、恶意举报……咋法办?解读来了!
本文插图

概括来讲 , 使用者应严守哪几条底线?
方禹:
对使用者来说 , “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是总的原则 , 具体来说应该守住三条底线:
一是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 参与网络活动时 , 不发布违法信息 , 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 不得利用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违法活动 , 不得通过贬损党和国家形象的方式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二是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不得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三是不能干扰网络健康秩序 , 不得通过发布、删除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 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
#刑法#人肉搜索、恶意举报……咋法办?解读来了!
本文插图

此次《规定》明确了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 有何重要意义?
方禹:
我国网民目前已超过8.5亿 , 网络活动十分丰富 ,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关键是规范广大网民的上网行为 。 网民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网络生态治理就会事倍功半 , 不利于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运行 。
一直以来 , 规范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 是网信部门很多规范性文件的一贯要求 , 是实现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上网的重要环节 。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都对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 多年的管理实践已经为内容管理形成了丰富经验 , 很多措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 产生了良性的效果 , 有必要通过《规定》对过去的管理规范进行归纳和升华 。
#刑法#人肉搜索、恶意举报……咋法办?解读来了!
本文插图

《规定》的出台有哪些必要性?
方禹:
一是对过去各项内容管理规范进行总结 。
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指引 , 实现依法治网 。 多年来 , 网信部门已经逐步构建了内容管理的制度体系 , 基本覆盖了各类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活动 。 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也逐渐厘清 , 实名制、人员管理、日常巡查、应急处置、辟谣机制、举报投诉等管理要求已经被广为接受并在实践中得到认真执行 。 有必要将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各项制度以部门规章的层级进行集中化的统筹安排 , 进一步落实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治化要求 , 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