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二次酒驾,被垦区交警查获还想跑?严惩!

2020年3月20日13时许 , 一辆号牌为黑RL6XXX号中华牌小型汽车行驶至红兴隆局直东兴路铁道路口防疫检查卡口 , 当民警使用快速排查型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检测时 , 驾驶人闪烁其词 , 不予配合 , 在民警再三劝说下才勉强进行检测 。经初步检测发现其有饮酒驾驶嫌疑 , 民警当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 驾驶人不但没有下车 , 反而加速行驶逃离卡口 , 并将执勤民警带倒 。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被垦区交警查获还想跑?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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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辑查 , 及时锁定该车辆及驾驶人 , 于15时成功将黑RL6XXX号车辆及驾驶人董某某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 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28.6mg/00ml ,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董某某于2017年8月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 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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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人董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 被红兴隆交警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 , 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 , 董某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 , 已被红兴隆分局立案侦查 ,现已采取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被垦区交警查获还想跑?严惩!】“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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