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这些行为将受罚( 二 )


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 , 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标识或者遗弃犬只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 未按照规定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的 , 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 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体的 , 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 , 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 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条例规定 ,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 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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