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 ,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省长尹弘4月1日签署第194号省政府令 ,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该《办法》1997年1月5日首次公布 , 后经过三次修改 , 现版本于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办法》共8章51条 , 从规划与建设、水质管理、供水服务、设施管理与维护、二次供水管理等多个方面 , 对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 , 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
《办法》要求 ,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 , 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 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逐步进行改造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
为保障供水水源质量 , 《办法》提出 , 南水北调受水地应当统筹配置当地水资源 , 优先使用南水北调水源 , 替代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当地水源 。 对于新建、改建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 ,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新实施《办法》为保障供水服务质量 , 要求供水企业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和24小时服务热线 , 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 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 , 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 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 不得擅自停水 , 连续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 , 应当启动供水应急方案 。
针对群众关心的用水价格 , 《办法》中特别提到 ,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 。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 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 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行业用水定额、单位合理用水需求 , 编制下达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 。
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等不同用户应当单独安装水表;共用一块水表的 , 按照最高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 城市市政、绿化、消防和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定点取水 , 计量缴费 。
对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 《办法》中指出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 , 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中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 , 由供水企业组织抢修 ,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 , 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 。
【[民生]《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强调 , 如违反本规定的 , 都将承担其法律责任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 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赵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