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800

半岛采访人员 李晓哲 通讯员 于泳
一起给身边环境违法行为“找找茬”,举报还能领奖金!4月1日采访人员从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新区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青岛西海岸新区制定推出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4月15日~9月30日期间,符合要求的举报行为可获最高800元奖励 。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该方案实施时间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30日(9:00-11:30,13:30-17:30) 。
举报方式包括来电举报和信函举报 。其中,来电举报由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全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来电举报 。统一举报号码为:86812345 。信函举报通过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或者个人送达方式进行(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巡查信访办,邮编266555 。
根据有关要求,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依法受理 。经初步审查,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对属于环境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据本方案迅速调查处理 。
举报范围主要包括30项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有关环境违法问题 。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在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基础上,应尽可能的协助受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多头重复举报除外);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
奖励标准及领取方面,违法行为较轻微未达处罚条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环境违法行为较为严重,被立案处罚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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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重点聚焦
这30项环境违法问题
1.对悬挂本市牌照、在本区范围内正常行驶时排放黑烟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的有奖举报,应提供被举报黑烟车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详细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及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
2.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环境监测平台公示信息中获取的数据不作为举报受理内容),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4.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
5.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6.未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7.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经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8.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和信息公开的;
9.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
10.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的;
11.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12.其他偷排超标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
13.通过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14.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
1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16.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
17.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18.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新生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厂环保达标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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