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培训两个月,五年不能走:女教师反悔,安徽高校索赔留人

出国培训两个月 , 五年内不能离职 。
女教师白桦(化名)出国前跟学校签了上述协议 。 回来工作两年后 , 她后悔了 。
一年前 , 白桦申请离职 。 校方根据协议 , 索要7.2万元违约赔偿金 。
经协商 , 数额降到4.9万元 。 其中 , 包含她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1.5万元 。
白桦觉得不完全合理 。 双方僵持 。
有律师分析称 , 培训期间的学习 , 等同于劳动 , 所以 , 该工资不应被收回 。 校方相关要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4月8日 , 滁州学院人事处孔姓处长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 现在不是赔偿金额的问题 , 而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 , 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 对于白桦申请离职 , 学校很舍不得 。 双方已多次沟通 , 现在白桦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 进入仲裁程序 , 学校将依法办事 。
7日下午 , 安徽省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仲裁院已向安徽滁州学院下达调解建议 , “尽量让双方自行调解解决问题 。 ”
校方: 会继续协商
来自江苏南京的白桦2014年7月入职滁州学院 , 担任一名助教 , 没有编制 , 待遇与在编人员一样 。
三年后 , 在学校的安排下 , 白桦前往美国访学两个月 , 时间是2017年9月至11月 。
出国前 , 白桦曾与学校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 , 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服务满五年 。 否则 ,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培训项目经费、违约赔偿金5万元、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 违约赔偿金按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
出国培训两个月,五年不能走:女教师反悔,安徽高校索赔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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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滁州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协议书》规定 受访者供图
2019年5月 , 白桦申请离职 。 白桦称 , 由于自己在2016年患上了多发性乳腺纤维瘤 , 此后每个月都需要定期复查 , 2019年因身体“实在吃不消” , 想换一份工作 , 回家乡 。
按照出国培训协议书中规定 , 白桦要赔偿校方7.2万元 。
对于学校协议中要求的赔款 , 白桦不接受 。 她向律师咨询后获悉 , 三项赔偿金中的两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在与学校多次沟通后 , 校方作出让步 , 7.2万元减少为4.9万元 。
但白桦称 , “培训费3.4万元 , 我心甘情愿掏(还钱) , 适当额外赔偿(学校)也愿意 , 但是1.5万元 , 我觉得不合理不合法 。 ”
白桦说 , 在协商过程中 , 学校还曾向她提出放弃2018年年度一次性奖励 , 总计34800元的解决方案 , 她不能接受 。
白桦称 , 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 , 学校至今未开离职证明 , 影响她入职新单位 , 医保、社保也因此断交了9个月 。
4月7日 , 滁州学院人事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 , 学校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 , 但白桦并未接受 。 “我们随时都可以办理 , 关键是看她自己” 。 现在白桦已直接提出劳动仲裁 。
该校孔姓处长表示 , 该协商的 , 会继续与白桦协商 , 如果仍未达成一致 , 则依法办事 。
律师:违约金约定须合法合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 , 用人单位安徽滁州学院在白桦培训期间 , 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 , 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进行一定赔偿 , 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 。 但《培训协议书》第七条后两项要求包括支付校方违约赔偿金5万元 , 以及在美国培训期间 , 学校为其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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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滁州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协议书》规定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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