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新」广州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双向流动( 二 )


此外 , 如果有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资金的;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确认有过错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性资金等行为之一的 , 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 , 并责令退回已资助的资金 , 将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录 , 五年内不接受其财政性资金资助申请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为营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 《草案》还明确了容错机制 。 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 在尚无明确限制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而出现过失 , 或者因政策调整影响而未达到预期效果 , 在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下 , 可以给予容错 。
在科技创新改革过程中 , 对经确定给予容错的单位和个人 , 不作负面评价 , 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 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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