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潍坊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二 )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严格按照《全省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对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素质、身体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等方面进行测试 。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 。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四)体格检查 。通过资格审查和体能、适应性岗位、心理测试及面试的招录对象到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
(五)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组织 。
五公示及录用
(一)将审定后人员名单及排名情况在“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消防”网站和“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消防”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来信来电实名投诉举报 。
(二)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组织新录用人员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
六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招录对象,按要求参加相应培训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 。
七工资待遇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县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执行,由市、县财政保障 。
八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536-8095770,0536-3082035 。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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