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应力争按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采访人员刘慧)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年度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应力争按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公告主要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 , 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 , 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 , 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 , 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 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三是实事求是 , 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 , 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 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 , 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 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 , 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组织和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落实工作 , 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 , 服务企业规范发展 , 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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