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南京出台损害赔偿规定 加强对长江等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南京出台损害赔偿规定 加强对长江等生态环境保护】新华社南京4月7日电(采访人员 沈汝发)涉重化工、重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工业污染,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等行为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南京市近日出台的《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 。
根据规定,涉污水、垃圾处理,严重影响长江或市域内湖泊、水库生态环境;涉禽畜、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排放,严重污染长江或市域内湖泊、水库生态环境;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严重影响长江或市域内湖泊、水库、自然风光带生态环境;涉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非法采砂,严重影响长江或市域内湖泊、水库生态环境;涉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长江或市域内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等行为都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南京市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监测检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
推荐阅读
- 南京:垃圾不分类且拒不改正 单位最高罚5000元 个人最高罚200元
- 暖心!南京玄武湖兑现承诺,请战“疫”前线医护人员游景区
- 南京捐赠抗疫物资飞抵德国柏林 援助约翰·拉贝后人
- 南京警察上演“TVB式”抓捕:从二楼跳下紧追不舍制服嫌犯
- 违规集中培训!南京一培训机构“开学”抢跑,居民多次举报无果
- #长江#这是一条物联网新闻!长江回“暖”船先知
- 这是一条物联网新闻!长江回“暖”船先知
- 社区矫正人员为复工请假 江苏南京栖霞:建议批准
- 南京警方破获网络直播诈骗案 抽丝剥茧教你识破“小姐姐”诈骗套路
- 『考点』南京艺术学院调整外省考点专业考试方案 青岛考点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