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你不租,我不退!”,调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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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 , 签约商铺不能开业 ,
已交押金和租金就要打水漂......
我也受疫情影响 , 你要毁约 , 我也不干!
随着复工复产的稳步推进 , 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出现 。 3月17日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构建专门办案机制 , 将此类案件交由繁案精审团队集中统一审理 ,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年底租下商铺 , 迟迟未能营业
租户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2019年11月底 , 原告于某与被告罗某签订了平湖一间地下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生效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 合同期限为一年 , 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押金3600元和未来一年的租金11087元 。
然而 , 受疫情影响 , 该商铺直到2020年2月9日都无法营业 。
3月10日 , 原告诉至龙岗法院 ,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 并要求被告退还10个月的房租9239元和押金3600元 , 以及支付商铺卷闸门维修费500元 , 诉讼期间原告误工费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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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情绪激动 , 拒不接受调解
承办法官注意到这个细节
案件承办法官曾海林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告 。 接电话的是被告的妻子李某 , 当她得知原告已起诉自己的丈夫时 , 情绪非常激动 , 当即表示不同意调解 , 一定要按合同办事 。
承办法官随后了解到 , 被告罗某因身患重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 李某年龄较大 , 因长期陪护 , 身心疲惫、焦虑 , 几近崩溃 。
考虑到这些情况 , 承办法官决定先不谈论案件和调解事宜 , 转而询问被告病情和医疗状况 , 以尊重与倾听努力安抚李某 。
李某也不再抵触 , 向法官诉说起自己的苦衷 , 并在情绪渐趋平稳后 , 道出了真实的想法:
“并不是不同意租客退租 , 我也知道租客可能经营不下去了 , 只是暂时没有时间去管商铺的事 , 并且已经将自己家里的情况告诉了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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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 , 承办法官明白问题的症结是当事人的情绪 , 而非利益的分配 , 案件依然存在调解可能 。
承办法官于是询问李某是否同意由法院主持双方调解 , 并告知她调解可避免因应诉而导致的奔波之苦 。 李某表示 , 如若达成一致意见 , 可直接微信退款给原告 , 不超过9000元 , 由原告申请撤诉 。
承办法官随后与原告于某沟通 , 将被告现状及其调解意见详细告知原告 , 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 。
与双方电话沟通 , 达成调解协议
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撤
接下来 , 承办法官坚持情理并重 , 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展开电话沟通 , 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9106.5元 ,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因被告仍在接受治疗 , 无法到庭做调解笔录 , 其委托侄子到法院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 。
为彻底解决纠纷 , 避免撤诉后又起诉的情况出现 , 承办法官制作了原告的询问笔录 。 原告在笔录中确认了调解过程以及收到调解款的事实 , 并通知被告在微信中确认已收到涉案商铺的钥匙 。
随后 , 原告即递交撤诉申请 。 3月26日 , 这起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撤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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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特殊时期
租赁双方各有各的难处
互相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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