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疫情期间,生产、销售问题口罩,有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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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 , 竟生产、销售问题防护口罩 , 有害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那么 , 在刑事司法中是如何惩治这类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请看本期推送的法信·疫情防治法律问答系列? 。

「天津二中院」疫情期间,生产、销售问题口罩,有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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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外网
本文共计 5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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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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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适用法律 ,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 , 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 , 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裁判规则
1.疫情期间销售伪劣防护口罩 , 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 , 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 , 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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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时 , 不仅应当考虑已销售的金额 , 还应考虑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林暂度、徐印、孙清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要旨: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计算销售金额时 , 不仅应当考虑已经销售的金额 , 还应当考虑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对于伪劣产品既有已经销售的 , 又有尚未销售的部分 , 应当比较二者的数量关系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问题 , 并根据重刑吸收轻刑原则选择量刑档次;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罚金刑也应当随主刑的从轻、减轻而降低 。
案号:(2006)衢中刑初字第3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8期)
3. 伪劣口罩尚未销售 , 但货值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 , 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论处——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为谋取非法利益 , 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购进的劣质口罩分拣再包装后进行销售 , 因其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 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 , 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系犯罪未遂 。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22日第3版
4.销售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口罩 , 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 , 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方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明知所购口罩并没有防护病毒的功能且系“三无产品” , 仍然在网上及线下向全国不特定的人群销售 , 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 , 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 , 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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