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利用手机快捷支付行骗获利3万余元获刑2年

正义网萍乡4月7日电(通讯员肖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诈骗、盗窃案宣判,被告人童某行骗3万余元,被法院以犯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
童某到超市或者小卖部购买中高档香烟等物品,利用商家疏忽,假装扫码付款后,向商家出示他先前准备好的与香烟价值对应数额的支付宝付款照片,表示已完成付款 。拿到香烟后迅速逃离,将香烟变卖获得现金 。  
在租乘出租车或者摩托车时,童某与司机攀谈显示自己讲义气,取得司机的信任,又利用司机的善意,谎称自己徒弟受伤或者搬家,但奈何身上钱不够,向对方借用200元到800元的小额现金或请对方微信转账,得到钱财后伺机离开 。 
2019年8月中旬,童某到湘东区行骗后不久,于同年8月21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民警抓获 。经调查发现,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间,童某先后在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等地采取上述方法行骗30余次,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5000余元 。还趁机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2600元 。 
【江西一男子利用手机快捷支付行骗获利3万余元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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