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派出所@禁渔期顶风作案!建德一男子非法电鱼被追刑责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禁渔期顶风作案!建德一男子非法电鱼被追刑责
3月16日19时 , 梅城镇的唐某在兰江洋尾村王家自然村段江面驾驶木制机动小船 , 以电鱼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 。 当他靠岸时 , 被守候的梅城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 。 原来 , 梅城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已多次蹲点 , 终于在当晚将唐某人赃并获 。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接到梅城派出所民警电话后 , 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 并对唐某进行了讯问 。 随后 , 对现场查获的电鱼工具1套 , 木制机动小船1艘 , 渔获物39.68斤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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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人员认为 , 在我市2020年度禁渔期制度实施期间 , 兰江属于禁渔区 , 当事人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 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 ,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3月27日 , 该案被移送至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 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该案成为今年我市首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 ,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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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 ,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 , 这种对鱼类不分品种、大小进行电击捕捞的行为 , 被称为“绝户”捕捞 , 对生态环境和水体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 另外 , 在禁渔期间 , 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 市民们千万不要贪图小利铤而走险 。
延伸阅读
2020年是我市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二年 。 2月25日 , 市政府发布《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度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明确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我市辖区范围内3条省级河道(新安江、富春江、兰江)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
采访人员/王庚鑫
【梅城派出所@禁渔期顶风作案!建德一男子非法电鱼被追刑责】编辑/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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