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神秘之“网”揭开( 三 )
邓世平的家人当然希望挖操场 , 但他们决定不了 。 时任新晃一中的校长黄炳松反对挖掘操场 , 表面上他出于公心——当时并无证据证明邓世平埋在操场之下 , 且这个新建的操场是学校“脸面” , 以后还要用来办校庆、县庆 , 申办省重点中学 , 刚建好就动土开挖“影响不好”;实际上 , 黄炳松藏着私心——邓世平家属控告的凶手杜少平 , 是他的亲外甥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当年案发约三个月后 , 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的盛德元作出批示 , 要求怀化警方“务必抓紧立案查处”;副总队长杨兵全的批示则更加具体 , 他要求怀化、新晃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细勘 , “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 。
当年接到省公安厅指示后 , 新晃县时任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到新晃一中联系开挖操场一事 , 因黄炳松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开挖 , 且县领导亦支持学校意见 , 蒋爱国遂决定暂不开挖操场 。
黄炳松拒挖操场的态度为何如此坚决?因为他当时“心知肚明”——他的外甥杜少平是杀人凶手 。
在邓世平“失踪”20多天后 , 面对各种传言 , 黄炳松质问外甥杜少平 , 杜少平承认了杀害了邓世平的事实 。 此后黄炳松开始“活动” , 找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 , 阻止挖操场 , 设法掩盖杜少平杀人一事 。
到后来 , 当地警方内部主张挖操场的声音也变小了——几次流于形式的侦查没有取得突破 。 案发16年后 , 检方的审查和法院的审理 , 还原了当年警方办案的一些细节:
2003年4月2日 , 办案人员调取了杜少平的手机通话详单 , 发现邓世平失踪后12小时内 , 杜少平所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间有19次通话记录 , 但未对这些异常对话情况进一步查证 。
当年4月25日 , 办案民警陈领等人对重要证人李某某取证时 , 在专案组组长曹日铨的安排下 , 被确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少平竟然“陪同调查” 。 办案民警调查完毕后接受杜少平的请吃 。
2003年5月17日、18日 , 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办案人员根据此前案情分析会的安排 , 对杜少平传唤问话 。 “询问过程中 , 没有结合前期调查发现的疑点开展针对性询问 , 仅作程序性问话 , 象征性地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仅运用一晚后就撤除 。 ”
据查阅了此案案卷的律师王辉(化名)介绍 , 当时办案人员采取的措施是 , 白天对杜少平夫妇进行突审 , “想通过敲山震虎 , 听他们晚上如何商量对策 。 ”当天技侦人员在杜少平家安放了监听设备 。 “可那天晚上风平浪静 , 杜少平两口子分床睡 , 什么也没谈 。 ”王辉说 , 后来接受调查时 , 当年的办案人员中有人怀疑 , 采取技侦手段时“走漏了风声” 。
技侦手段未能奏效 , 办案人员又在项目部楼上楼下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模拟再现” , 据此 , “直接形成了杜少平不具备作案时间的结论” 。
2003年5月28日 , 分管怀化全市刑侦工作的杨学文再次到新晃县督办邓世平一案 。 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汇报调查情况后 , 建议调整方向 , 重新调查邓世平的深层社会关系 。 杨学文作出了“调整方向、重点转移”的决定 , 不再提开挖操场之事 。
办案单位如何向省公安厅汇报?后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 , 2003年5月底 , 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商议 , 形成了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书面调查报告 。 这份报告隐瞒了从失踪现场提取血迹、推土机作业明显异常、邓世平与杜少平之间有矛盾等证据和线索 , 并认为推土机作业时没发现异物 , 不需要开挖操场;邓世平失踪一事无直接证据和线索 , 达不到立案条件 。
上述报告还作出一个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 。 该报告经杨学文审阅后 , 由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据此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以“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回复了新晃县委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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