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早知道■总保额达2500万美元,瑞幸董责险保单组成共保体共4层( 二 )


而按照团体险保单的可分割性(Severability)条款 , 如果财务造假是刘剑和下属的个人行为 , 并非公司行为 , 那么即使财务造假行为属于故意行为 , 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赔付 。
在团体保单中 , 可分割性是保护无辜被保险人的重要制度 。 作为团体险的一种 , 董责险也具有该特性 , 即其他无辜高管的保额保障 , 不会因个别高管的个人行为而无效 。
通常 , 仅有董事长、CEO、CFO、董秘这四个关键职位的任职者的个人不当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
平安董责险免除条款中也规定 , 除被保险公司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秘书(或与前述职位相当者)以外 , 任何其他被保险个人的行为不应被推定为被保险公司的行为或其亦知晓 。
瑞幸咖啡案例中 , 刘剑为COO , 并不属于以上四个关键职位 , 但若保险公司能证明上述四职位的高管参与、知情甚至授意 , 或者证明COO与四职位重要地位相当 , 则有可能争辩财务造假行为是公司行为 , 这或将成为索赔案的争论焦点 。
通俗地讲 , 如果财务造假是刘剑自己完成的 , 董责险通常会赔付 , 但如果能证明财务造假是公司层面实施的 , 那么董责险则有充分理由拒赔 。
那么 , 如果保险公司能以“不实披露”的相关条款质疑保单效力 , 从而从一开始就撤销董责险保单 , 能够避免赔偿吗?
这也需要区分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 。
成熟的董责险中 , 通常有Non-Rescindability条款 , 即董责险保单的效力不能因部分高管的个人披露不实行为而消失 。 因而 , 即使在投保时 , 刘剑并未披露自己的财务造假行为 , 整张保单也不会因此无效 。
在美国司法实务中 , 也积累了许多类似判例 。 以InrehealthSouthCorp , SecuritiesLitigation案为例 , healthSouth公司的前任高管认罪后 , 他们承认在公司财务表格上作假 , 保险人试图以投保申请信息不实为由撤销该公司的董责险 。 法院判决认该董责险中包含分割条款 , 因而保险公司不能撤销对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 仍需赔偿 。
平安董责险产品责任免除条款中也明确指出 , 在确定是否适用该项责任免除时 , 任何被保险人的行为不应被推定为任何其他被保险个人的行为或其亦知晓 。
但若能证明不实披露是公司行为 , 那么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 而在实务中 , 取证往往是难点 。
上述责任免除条款 , 均为瑞幸是否能获得保险赔付造成了许多不确定性 。
此外 , 鉴于瑞幸咖啡此次财务造假的情况比较复杂 , 最终赔付决定仍需监管和法务的持续调查才能最终定性 , 本次事件相关的集体诉讼和赔付或将持续多年 。
【独角兽早知道■总保额达2500万美元,瑞幸董责险保单组成共保体共4层】安联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报告表明 , 董责险索赔案件无论是驳回或是解决都将更为缓慢 , 这意味着诉讼时间更长、抗辩费用更多、和解金期望值更高 。 例如 , 美国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平均耗时3-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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