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主责』骑行电动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电动车未按右侧通行负主责

半岛采访人员 尹彦鑫
2020年3月28日12时5分,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219国道由北向南行至219省道周家村北方国贸超市门口处,与由东向北右转弯至此的黄某某驾驶的鲁pp19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高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 。
高某驾驶非机动车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高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某驾驶非机动车观察不周、未按右侧通行的行为相比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高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负主责』骑行电动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电动车未按右侧通行负主责】半岛网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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