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殴打警察不起诉,检:虽满18周岁但他是高三学生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殴打警察不起诉 , 检:虽满18周岁但他是高三学生
某地疫情期间发生一起私售劣质口罩并殴打执法民警的案件 , 当地公安机关侦办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诉至当地检察机关 。 然而 , 检检却以该嫌犯人才19岁、正在念高三 , 如果起诉了可能会影响他的学业 , 并且该嫌犯还能自愿认罪等理由 , 决定不予起诉 。
消息传来 , 网上一片哗然 。
先来看看整个案件经过 。 为避免复核中有误 , 以该检检官方公号帖文截图为准 。
一、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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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起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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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几个看点:
一、犯罪嫌疑人年满18周岁 , 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案件事实清楚 , 犯罪证据确凿 , 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年龄上的从轻的法理依据 。检方以“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作为袭击警察、暴力抗法后不予起诉的“理由” , 那法律规定18周岁有什么意义?按照这个荒唐逻辑 , 高二的高一的 , 以及初中的小学的不是更有违法犯罪的理由了?莫非 , 你们这是在鼓励未成年人渣犯罪?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 , 根据2020年1月10日 , 公安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 , 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 , 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三、此案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过 , 就是这个处理意见 。 这一点很重要!错了也不能怪我 , 上面都同意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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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四、不予起诉的理由 。 暴力抗法、打伤警察 , 检方却说什么 “学校证实其在校一贯表现良好” , 表现良好尚且如此 , 如果在校表现不好 , 会不会去打法官、打检察官?另外 , 还有什么案发后道歉 , 捐赠口罩 , 这些与不起诉有多什么的关系?如果道歉就可以免罪 , 还要法律做什么?还要公检法做什么? 真是欲脱之罪 , 何患无词!
五、检检称:年满18岁即将参加高考的成年高三学生 , 而且有望考上大学 。 如果不起诉将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 。 我就有些搞不懂了 , 现在考个大学是什么稀奇事么?有望考大学他不好好学习 , 还去贩卖劣质口罩赚黑心钱?还能去打警察?就像心惊肉跳、心潮澎湃的座佑铭:从小忠厚老实 , 乖巧听话 , 邻居都夸是个好孩子?这样的人 , 别说有望考上 , 就算真考上了 , 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大学生?
还有一个 ,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一旦起诉 , 法院就可能会判刑 , 就不利于教育和挽救了?你把法院当成什么了?刽子手?黑脸包公?然后你截胡唱红脸?这就是你们以及你们的上级所说的 该案的最终处理获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自娱自乐、自说自话!
一起案件的查办 , 把情的一面考虑的无以复加 , 把法的一面几乎浑然不顾 , 对人民警察的权威视而不见 , 还要发在公号上拿出来宣传!好吧 , 你们要的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来了!(被网友骂得已关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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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殴打警察不起诉,检:虽满18周岁但他是高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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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留言认为 , 按照法律规定 , 检察机关确实有权作出这样不起诉的决定 , 只是 , 此案已经不仅仅是法律水平的问题了 , 往轻里说这是道德与良知的问题 , 往大里说 , 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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