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拟赋予街道查处违建强制拆除权!北京这项规定征求意见( 二 )


设计单位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提供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 , 或者不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提供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 , 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并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注册建筑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吊销资格证书 , 5年内不予注册 。
亮点5:完善执法细节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 , 执法人员进门难、取证难、送达难等执法困境长期存在 , 需要完善执法手段 , 破解执法瓶颈 。 执法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
为此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 在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时 ,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该违法建设的显著位置 , 并抄送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 , 即视为送达 。
同时 ,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强制拆除前依法进行催告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关滞纳金计算标准 。 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强制拆除、回填有关费用的 ,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滞纳金 , 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首都之窗“政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查看 。 如有意见建议 , 可通过网站留言 , 或者发送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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