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鸿茅药酒事件
谢邀 @聪明的笨蜗牛
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由于情况紧急,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可能,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来不及的,或者犯罪嫌疑人经常在异地生活、工作的,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委托执行拘留、逮捕。抓捕以后,应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出二人以上侦查人员携带正式法律文书提解。
犯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罪案件中,鸿毛药酒所在地内蒙古某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嫌疑人谭秦东所在地深圳某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怎样看待鸿茅药酒事件】 为何由内蒙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自下而上,当地企业认为犯罪嫌疑人损害商品声誉,出于方便率先到当地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取得立案管辖权。自上而下,当地政府可能出于税收考虑,保护本地企业,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
实体上,谭某是否涉嫌犯罪,未掌握太多细节不得而知。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求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最近看陈永州损害商业信誉案,陈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4)岳刑初字第255号判决书判决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法院认定,陈永州先后于2012年9月26日、27日、2013年5月16日、27日在《新快报》发表文章,捏造“中联重科通过大幅缩减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半年虚增利润逾7亿元”“中联重科将其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市值80亿元的股权以32亿元挂牌出售,而中联重科管理层入股的公司拟受让,中联重科此举是在搞利益输送”“中联重科一年花掉5.13亿元巨额广告费,搞畸形营销”“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的虚伪事实,文章发表后被网易财经、凤凰网财经、新浪财经、腾讯财经、证劵时报网、金融界、中国资本证劵网、中金在线等多家网站转载,中联重科被迫于2013年5月27日当日、次日对公司A股及债款、H股申请停牌并发布公告澄清,至2013年5月29日方复牌。
判决内容为,陈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陈犯罪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网友的回复
推荐你看看律者文摘今天的文章,就是分析鸿茅药酒的。
被“跨省追捕”的医生,可以反告“鸿茅药酒”诬告罪吗?
■网友的回复
想想可怕,说抓你就抓你,谁能知道下一个被抓的是不是我。
盛世之下还是做一个顺民好了,那些隐藏下的邪恶,我们管再多也没有用。
■网友的回复
警察抓人合法,但是医生没有触犯刑法,应该属于民诉维权的范畴,这次红毛事件说白了就是公器私用!
推荐阅读
- 怎样看待培养爱国情怀的一些措施主要针对日本的情况
- 怎样理解网友喜欢调侃五菱的行为
- 怎样和精神世界过于丰富的自己相处
- 怎样给海贼党们安利银魂
- 我想问一个特严肃的问题!怎样拉屎不臭到自己?
- 怎样评价南非制作人(DJ)Black Coffee
- 怎样选择装修公司
- 假设人类具有灵魂,怎样安排灵魂的属性以及人死后灵魂的去向及活动会比较合理
- 咋看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不是跟啥人在一样,就会向啥人靠拢
- 该怎样劝说老公去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