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仲裁要成为广为接受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1.网络仲裁知悉度不高。网络仲裁是互联网+法律背景下新兴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目前在公众中的知悉度很有限。法大大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系统对接,凡在法大大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的用户,如若出现合同争议纠纷,可以直接在法大大平台申请“一键仲裁”,对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在线仲裁系统,实现争议纠纷的在线快速解决。此类电子合同平台与仲裁委员会的合作也为网络仲裁的推广适用提供一种新思路,有益于高效率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
2.网络仲裁协议签订率低。网络仲裁通过将仲裁程序线上化,减少了争议双方参加仲裁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一种更高效便捷经济的路径,但网络仲裁由于网络仲裁的推广力度不强,公众对其可信度也存在质疑,争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往往甚少考虑到将网络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条款列入合同中,导致网络仲裁适用率较低。
3.仲裁机构的软件及硬件设施有待升级。实现仲裁全程网络化,除了需要仲裁机构对其办公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相关保真技术水平,还需就网络仲裁技术的应用对仲裁员进行培训,提升网络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网友的回复
网络仲裁在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之中的优势有:一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及的合同均为电子化合同,只要通过一定的技术如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时间戳等,即相当于文件原件能直接在互联网上快速、便捷传送;二是网络仲裁对于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地域性要求不高,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参与人分布广泛的问题;三是网络仲裁的快速高效、接受创新、批量处理等特点,符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但究其根本,网络仲裁的本质是仲裁,常规需要改进的地方网络仲裁都存在。再加上网络仲裁在我国算是新生事物,要成为广为接受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还是蛮多的。
第一,网络仲裁存在监管上的难度和透明度不足,外界难以获悉到底双方如何达成共识调解、或是线上仲裁进行的具体情况。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公开制度;
第二,当事人身份的确认问题。网络仲裁必须需要掌握大量民众的讯息,民众在网上进行互联网金融活动时需要各种户口实名化;
第三,跨国跨区时大数据库合法性问题。通过网络仲裁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所需大数据库从何而,因涉及民众的隐私权问题,在涉及多个国家与地区会甚具争议;
第四,普及推广问题。网络仲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应的推广与宣传必须跟上。同时在网络仲裁的全过程时要有清晰明了的指引,各种在线的表格上要尽量避免难懂的法言法语,考虑到民终独立完成网络仲裁的全过程的难度,要适度地提供电话服务或是面对面的协助;
第五,网络仲裁人才问题。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专业性问题,网络仲裁员需要是熟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专家;
第六,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属于硬件建设方面。
网络仲裁要成为广为接受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暂想到以上几点问题,以抛砖引玉。
■网友的回复
1.能不能实现批量性的处理案件
2.如何有效的与执行衔接
3.网络仲裁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网友的回复
1、市场的推广
2、市场的接受度
3、案件裁判力的公信度与权威性
4、网络仲裁产品的优化迭代
5、便民且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等等因素,如能同时满足前述因素的,未来将大有可为。
■网友的回复
【网络仲裁要成为广为接受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排期太芝麻远了,起诉排期能排几年。另外,审判也存在局限性。反正就是哄鬼看的,不如在自己管辖区域起诉好点。
■网友的回复
永远不可能,媒体顶天也就做到一个舆论监督作用,仲裁的话,连CCTV也不行啊 何况是一屁俩谎的网络呢
■网友的回复
目前我是还没有看到具体有关网络仲裁的程序性规定,如果有相关规定,请把相关规定说一下,进而才能知道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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