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坚定的说房子不会写我名字,怎样继续

这个问题分开几个角度来回答吧。首先是财产问题。首先列一下婚姻法相关条文: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首付和结婚前你男友还的房贷,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在离婚时(假如,下同),只要他能拿得出银行的流水和交易转账记录,都归他所有(18.1、18.3)。2:你男友说“父母的钱”,如果他父母能拿出相应的流水记录的话,那其实这首付的钱你男友一样无权据为己有(也就是说他父母没有给他签这个赠予,故不符合18.3)。3:从结婚(领结婚证)开始,所还的房贷,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也不管你男友有没有说“不要你还”,也不管那还款的钱到底是从谁的卡里划账的,在离婚时,都会算作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17.1)。然后是婚姻和感情问题:1:其实婚前做财产公证,我个人觉得是值得提倡的;2: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下子拿出40万,其实也不是小数目了,所以,在这件事上谨慎一点,提防着点,完全可以理解。换位思考,如果是你家买房子,估计你爸妈也会这么防着的。ps:刚刚搜了一下,找到了这个,更直接明确的说明了这个问题:::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男友坚定的说房子不会写我名字,怎样继续】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你男友父母明确愿意赠予你20万(40万的一半),不然,人家这么做很合理。
■网友的回复
淡定,共同还贷,但是要是离婚的,房子扣除首付其他的都是你们两个平分的啊。去掉货币的时间价值,你不亏呢
■网友的回复
嗯,我的朋友倒是很大方的把房产证写了女朋友的名字。后来他们分手了,现在为了过户真的是操碎了心。契税可贵着呢。
■网友的回复
可以婚前财产证明一下!在结婚!公是公,私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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