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罗炜:瑞幸曝财务造假事件,审计机构防火墙还未发挥作用( 四 )


但是国际四大在中国境内对这些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 受中国法律、中国政府监管 。 美国监管机构是没有权限来核查工作底稿 。 这就直接造成监管机构本身的力量使不上 ,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这道闸门也出现问题 。 会计师事务所你有没有仔细审核、你干的活儿好不好 , 美国监管机构搞不清楚 。
因此 , 2012年以后 , 中美双方就积极合作 , 努力去推进和解决这一问题 。
在2012年中概股危机之后 , 当时是奥巴马在任的阶段 , 两国之间对于跨国监管进行了反反复复的讨论 , 主要围绕对财务造假进行联合监管 , 协作的“口子”也是一步一步撕开的 。
第1步 , 是中国监管机构进行检查的时候 , 允许美国监管机构跟着来看;第2步 , 美国方面要调查具体某家公司 , 由中方出面去调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底稿 , 给你检查;第3步 , 最后达成了合作协议 , 签署了监管的合作备忘录 。
我们注意到 , 中概股在2012年之后 , 有一年的时间 , 都没有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 。 原因就在于 , 因为财务造假案的频发 , 没有了市场信任 , 上市也无从谈起 。 直到2013年5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后 , 包括京东、阿里巴巴等陆续上市 , 受到美国投资者的欢迎 。
出现这种变化的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 , 第1道防火墙和第3道防火墙 , 通过中美政府间的合作 , 监管机构的监管开始发挥效力 , 会计事务所开始的审查也发挥作用了 , 也给投资者更多信心了 。 这也是为什么瑞幸仅仅成立18个月就能在美国顺利上市 , 其实背后是有一些历史背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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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中的执行难题
第4道防火墙 , 即集体诉讼 , 很多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有问题而遭遇集体诉讼 , 或是陈述虚假信息(false statement) , 或是隐瞒信息 。 对于投资者来说 , 是否购买企业的股票 , 他是要依据信息做决策的 , 这是一个基石 。 如果我对你企业都没有信心 , 拿什么做决策?其实过去的20年 , 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都遭受过这样的集体诉讼 。
企业应当意识到 , 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引发股价暴跌的话 , 很可能会招来集体诉讼 , 最后使企业负担经济赔偿 , 不管是经过法庭审理 , 还是私下和解 。 当集体诉讼变成常态 , 企业要小心应对 。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 , 首先第一点 , 你的合规变得很重要 。 合规 , 不仅仅指的是你满足法律规定或者是要求就够了 , 更重要的是企业要符合投资者对你的预期 。 这种预期是什么?投资者希望你披露更多的信息时 , 你就应该要满足他们 。 这是合规更广泛的要求 。
我们研究发现 , 一些中国企业遭受了集体诉讼 , 法院做了判决 , 你输了 。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无法执行 , 美国本土企业 , 你的银行账户 , 你的资产比较容易被银行冻结 , 被法院给执行 。 但是中国企业很多在美国没有资产 , 最后法院要执行的时候 , 说赔偿的时候 , 却无能为力了 , 美国司法中的所谓的“长臂原则”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
执行有难度 , 就意味着第4道防火墙就出现了问题 。 如果再极端一点 , 从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 , 司法机构会对创始人、创始团队提起刑事诉讼 , 根据引渡条款 , 美国方面就可以在香港、澳门或其他地方 , 对你进行执行 。
2013年中美签订备忘录之后 , 我们发现很有意思的两点变化 。
第一点 , 如果这家中国企业在北美有销售收入 , 集体诉讼可能性就变大了 。 因为美国方面比较容易冻结你的资产 。 第二个很重要的信号 , 就是创始人或高管 , 如果他在北美地区有个人社会关系网络 , 比如拿了绿卡 , 或者拿过学位等 , 投资者集体诉讼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 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的很有意思的变化 。
再回到瑞幸事件 , 它在之后可能会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 美国证监会的调查 , 甚至不排除刑事责任 。 当然 , 监管机构下一步会不会采取行动调查 , 还需要再观察 。 从我们现有的学术研究里发现 , 在美国过去几十年时间 , 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外国公司的调查力度和监管力度 , 其实是没有它对本土企业那么大 , 可能受限于人手、精力的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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