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妻子患重疾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太仓法院这样判!


夫妻之间 ,
相敬如宾、举案齐眉 ,
这样的互敬互爱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我国《婚姻法》规定 ,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日前 ,
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妻子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的案件 ,
并依法判决了丈夫应履行扶养义务 。
[太仓]妻子患重疾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太仓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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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甲某(妻子)与被告乙某(丈夫)于多年前结婚 , 双方属再婚 , 婚前各有成年子女 。 近几年 , 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 此前 , 乙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 ,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
期间 , 妻子甲某健康状况恶化 , 进行了手术和多次化疗 。 甲某因治病支付了不少医疗费 , 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 , 她也无法再去打工 , 一时生活陷入困难 。 而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 , 乙某与甲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 对她的生活起居也未过问 。 甲某遂将丈夫乙某起诉到法院 , 要求其承担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和后续的扶养费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妻子甲某罹患重大疾病、无固定收入并缺乏生活来源 , 有被扶养的需要;而丈夫乙某尚未超出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 整体状况好于原告甲某 , 具有扶养能力 。 但乙某目前与妻子甲某分居、未支付甲某发生的医疗费用 , 未履行法定之扶养义务 , 因此就甲某主张的医疗费及扶养费 , 被告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负担 。
最终 , 法院考虑夫妻扶养义务的互相性、被告乙某的扶养能力以及原告甲某有成年子女可尽赡养义务等因素 , 酌情确定由被告负担原告医疗费1万余元 , 并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1300元 。
普法时刻
我国《婚姻法》规定 ,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 需要扶养的一方 , 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之间的扶养 , 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 , 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应当自觉地承担这一义务 , 尤其是在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 , 更应当履行这一义务 。
[太仓]妻子患重疾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太仓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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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义务是法定的 , 不因双方感情是否和睦、是否共同生活而得以免除 。 本案中 , 原、被告双方虽因夫妻矛盾而分居生活 , 但在法律上并未解除夫妻关系 , 因此 , 被告作为丈夫理应尽到扶养义务 。
融媒体采访人员:肖朋(素材来源太仓法院)
【[太仓]妻子患重疾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太仓法院这样判!】融媒体编辑:夏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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