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看待浙江一医院违规操作,造成五人感染艾滋

我是法条O(∩_∩)O~《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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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该判刑判刑,该撤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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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有意思的一点是在上受人怜惜的弱势群体医生集体失声,在各处几乎无人讨论无人关注。我就不相信上其他医生连这件事儿都不知道,是问题被删了还是怎么样我就不太清楚了。那些敢于发声的医生都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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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没得洗,该罚该抓该蹲。利益关系:医学生。
■网友的回复
相关的微博不是被删就是无法转发,确实也不知道如何看待了
■网友的回复
支持依法办事,该怎么办怎么办,有法必依!法律对医生和患者应该都有约束!因为都是公民,所以,医生犯错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患者医闹呢?也要接受法律制裁,有什么事情到法庭上去讲,所以依法对这些违规医生做出惩罚,反而更能灭医闹的威风,怕就是怕对医生有法必依,对医闹就是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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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严格追责,同事检讨监管流程哪里有问题,为什么无菌原则没有严格执行。对医疗人员群体进行攻击嘲讽就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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