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园区仓库惊现“搬仓鼠”盗走价值8万元大米



『广西新闻网』园区仓库惊现“搬仓鼠”盗走价值8万元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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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马文忠 黄方会供图

『广西新闻网』园区仓库惊现“搬仓鼠”盗走价值8万元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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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犯盗窃罪 , 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 。 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马文忠 黄方会供图
广西新闻网大新4月3日讯(通讯员 马文忠 黄方会)4月1日 , 大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7人合伙盗窃公私财物案 。 被告人农某、冯某等7人犯盗窃罪 , 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6000元不等;所退赃款由扣押机关退还被害单位 , 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赃款 。
2019年6月 , 冯某在参与大新县某工业园仓库工程建设时 , 持有工业园区存储大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扣押的走私大米仓库钥匙 。 期间 , 农某、赵某、向某与冯某一起吃夜宵时 , 合谋利用冯某手上的钥匙开锁盗取存放在仓库内的走私大米 。 后农某与许某取得联系 , 约定由许某购买盗得的走私大米 , 并负责联系车辆前来接应 。
许某为此找来农某黄(另案处理)一起合作 , 并由农某黄与黄某联系 , 而黄某又转联系赵某林 , 以共同提供面包车前往仓库附近 , 交由农某、冯某、向某、赵某驾车到仓库装载大米后 , 卖给在附近等候的许某 , 而后许某、农某黄、黄某、赵某林转运盗窃所得的大米到县城郊区销赃 。 2019年6月至7月初 , 农某、冯某等人先后4次秘密窃取大米共计20吨 , 价值人民币8万元(经大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 被盗的大米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吨) 。
【『广西新闻网』园区仓库惊现“搬仓鼠”盗走价值8万元大米】农某、冯某、向某、赵某将赃款共同分赃 , 每人分得1万多元 。 许某、农某黄(另案处理)转售大米后 , 从中支付给黄某、赵某林所谓的运费每车四五百元后 , 余共同分赃 , 每人分得3000余元 。
案发后 , 农某、冯某、赵某、向某、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其中 , 冯某、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农某、赵某、向某供述自己的部分盗窃犯罪事实 , 均构成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黄某、赵某林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农某、冯某、赵某、向某、黄某的亲属已代为退缴各自犯罪所得的赃款共计6万多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农某、冯某、赵某、向某、许某、黄某、赵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构成盗窃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农某、冯某、赵某、向某事先预谋 , 分工、协同 , 均直接参与实施盗窃行为 , 并共同分赃 , 均起主要作用 , 都是主犯;被告人许某、黄某、赵某林与同伙负责提供车辆接应、转移赃物或者负责收购、销售赃物 , 以从中获取差价或者运费 , 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 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做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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