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泰安】赊账买电动车长期不还,报警后发现,居然是诈骗
【【法治泰安】赊账买电动车长期不还,报警后发现,居然是诈骗】
群众利益无小事 , 小案连民心 , 小案关系社会稳定 。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将破小案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 推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措施来抓 , 切切实实从办小案做起 , 赢得了人民群众称赞 。
近日 ,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天宝派出所破获一起赊欠电动车 , 再低价转卖的诈骗案 , 并将被骗电动车追回 。 事后 , 受害人马某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破案神速为楷模”的致谢锦旗送到了办案民警手中 。
本文插图
2020年1月下旬 , 泰安市徂汶景区天宝镇某村村民马某报警称:前几天 , 一男子来到自己经营的某摩托车销售中心店内 , 声称因资金周转困难 , 先赊欠一辆电动车急用 , 过几日就来店内付款 。 因马某与该男子的一位亲戚熟悉 , 又看其的确急用 , 便答应了这个条件 。 然而 , 眼看电动车已被“赊欠”多日 , 却迟迟未见该男子回店里付款 , 马某才怀疑自己可能被骗 。
当日值班副所长李吉哲接警后 , 与民警王睿卿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工作 , 将诈骗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 。 孙某到案后 , 如实供述了其因经济拮据 , 谎称“赊欠” , 实则诈骗马某新蕾牌电动自行车一辆 , 并将其低价转卖换钱的违法事实 。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天宝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对诈骗违法行为人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同时 , 将被骗新蕾牌电动自行车追缴之后归还了马某 , 为该摩托车销售中心店挽回了损失 。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 , 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 是与人交往的通行证 。 因诚信缺失构成的诈骗行为 ,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来源:高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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