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安网』网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中潮一男子被处罚
近日 , 黎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中潮派出所与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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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黎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举报称:黎平县中潮镇有人在网上发布猎捕、售卖野生动物等消息 , 该网民有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的嫌疑 , 请你局派人查处 。 接到警情后 , 黎平县森林公安局与黎平县公安局及时对接 , 共同开展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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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办案民警在中潮派出所的协助下 , 成功于中潮镇潘老厂村蒋某祥家中将其抓获 , 并在其家中查获2只成年野生竹鸡(活体)和猎捕野生动物猎套10个、鸟笼四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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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安网』网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中潮一男子被处罚】经依法调查 , 2020年3月初 , 违法人员蒋某祥携带从网上购买的10个猎套(猎捕工具)到本村后山实施猎捕 , 利用竹鸡(活体)在山中发声作为诱饵 , 共猎捕了3只野生竹鸡 , 其中一只已经被自己食用 , 另外两只被其用鸟笼进行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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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黎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750元行政处罚 , 并没收全部猎捕工具和猎捕物 。 并于当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 , 依法将没收的野生动物“竹鸡”2只(活体)放生山林和对猎捕工具进行销毁 。
黎平公安提醒:
对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等行为 , 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严从重处罚 ,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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