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政商」浙江嵊泗县多部门联合公告:禁捕禁卖野生海马及其制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2日从浙江舟山嵊泗县检察院获悉 , 该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 , 全面禁止县域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 。 《公告》要求 , 在县域范围内各乡镇、渔港区域均严禁从事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收购、贩卖活动;县域范围内各农贸市场、海鲜干货店、保健品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 , 均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加工经营活动等;市民发现捕捞、贩卖野生海马等行为 , 可向检察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平台、消费者权益投诉热线或渔业部门举报 , 相关部门查实后将对当事人依法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海马药用价值高 , 深受人们青睐 , 但野生海马属所有种均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据介绍 , 嵊泗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 对县城内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集市、保健品店、工艺品店等进行排查 , 共排查出野生海马400多条 , 且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 未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 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 , 目前已全部下架 。 针对这一问题 , 嵊泗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督促严格监管 , 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 此外 , 舟山定海、普陀、岱山等县区的检察机关也在与当地职能部门对接 , 推进野生海马保护工作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