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毛泽东一降再降自己的工资水平:你们要1000元,我只要500元( 二 )


毛泽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 多次带头要求降低自己的工资标准 。 据建国初期在中央主持工资工作的李立三说 , 我们的工资制度 , 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的办法 。 苏联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 , 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100倍 。 他们的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 , 每个人还有一个"纸袋子"(即发给工资以外的津贴、奖金等) , 实际高低差距更大 。 我们在进行工资改革时 , 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 , 最高标准是1000元 , 为最低工资(30级 , 23元)的43倍多 。 方案报到毛泽东那里 , 毛泽东说:"你们要1000元 , 我只要500元 。 "因此 , 最后确定:北京地区一级为644元 , 30级为23元 , 高低差距为28倍 。
此工资标准实行半年 , 毛泽东提出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 。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 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 决定将1956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 。 各级降低的比例是:1-5级为10%;6-8级为6%;9-10级为3% 。 降低后的标准:1级由644元降为579.50元;2级由581元降为522.50元;3级由517.50元降为465.50元 , 以此类推 , 10级由218.50元降为212元 。
『工资』毛泽东一降再降自己的工资水平:你们要1000元,我只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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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毛泽东在安徽视察时与工人谈话 。
这次降低工资两年后 , 经毛泽东提议 , 1959年2月7日 , 中共中央作出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为了缩短最高工资标准与其他各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 , 现决定在1957年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 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 , 并且降低为400元(按一类地区计算) 。 这次降资只降党员干部 。 非党员干部和企事业、科教、文艺工作者一律不降 。 其结果是1-3级都降到405元(按一类地区计算) 。 毛泽东他们都被降到每月405元 , 为最低工资(23元 , 6类地区)的17.6倍 。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为了进一步的缩小高低级工资之间的差距 , 以利更加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 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 。 "三级(包括原来的一、二级)降低12% , 四级降低10% , 五级降低8% , 六级降低6% , 七级降低4% , 八级降低2% , 九级至十七级降低1% 。 这样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每月工资降到356元 。
据李立三说 , 此后 , 毛泽东又提出还要降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资 , 把他的工资降到300元 ,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 。
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措施缩小高低之间的差距 。 广大干部群众看在眼里 , 记在心里 。 尽管大家的工资都不高 , 但是大家都衷心热爱共产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 上下一条心 , 同舟共济 , 艰苦奋斗 , 没有怨言 。 整个社会安定和谐 , 出现了令人十分可喜的局面 。 (本文作者系李立三同志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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