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去年至今中山法院受理高空抛物案件11宗( 三 )


市民报警并报120救护 , 派出所与安监局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调查处理 。 曾某受伤入院治疗 , 后经过7天的抢救 , 因医疗无效死亡 。 同年7月31日 , 曾某家属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150万元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某建筑公司同意向曾某家属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0万元 , 分三期支付 。
法官说法:该案的建筑公司施工人员不顾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 为贪图方便 , 从建筑物向河道抛弃建筑垃圾 ,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 造成曾某死亡 , 建筑公司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该建筑公司承认自身存在过错 , 自愿接受调解 , 对于从源头上杜绝高空抛物事故的再次发生、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吕婧 通讯员 刘颖清
统筹:南都采访人员 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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