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三部门:今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 , 31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 , 自4月1日起 , 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
【中新经纬】三部门:今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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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 , 当前 , 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 。 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 ,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 自4月1日起 , 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
公告还称 ,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 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
【中新经纬】三部门:今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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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打开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发现 ,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注册证号、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批号、进口国(地区)、生产厂商 。
【【中新经纬】三部门:今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另外一个附件为中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 , 截至目前 ,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有23条 ,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62条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301条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150条 ,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523条 ,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752条 ,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236条 。
三部门强调 ,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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